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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葛**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关于拟给予葛**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葛**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葛**,男,人文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9312325。

葛**已于2025年6月到达最长修业年限,未毕业且未结业。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葛**同学退学处理。

葛**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rwxyyjsb@mailoa.tsinghua.edu.cn或送交至人文学院314房间。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