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在六教,人文学院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教授陈为蓬做客新人文讲座,以“什么是逻辑学”为题,带领清华300余名师生一起领略逻辑学的魅力,深入浅出地揭示逻辑学的奥秘。
讲座伊始,陈为蓬从大家熟悉的“逻辑”一词开始,指出“逻辑学” 作为一门学科,和人们日常理解的“逻辑”一词有很大的区别。那么逻辑学究竟是研究什么的?它有什么特点?有什么用处?它与哲学、数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有什么样的关系?从这些问题出发,陈为蓬娓娓道来。
首先,陈为蓬指出,从词源的角度,“逻辑”一词来自希腊语“logic”,可以解释为世界的可理解的规律,可理解为一般的原理和规律,包括语言、命题、说明、解释、论证等。而“逻辑学”是一门以研究推理形式为主的学科。所谓“推理”,即从已知条件(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推理”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小到日程安排,大到科学研究,有些“推理”是我们有意识的推导,而有些则是在无意识中进行的。而“逻辑学”中的“推理”不是作具体的推理,而主要研究“推理形式”,或者说“推理的结构”。“推理形式”反映了推理的共性,某一些推理看上去不同,但它们可以拥有共同的结构,这就是推理形式。推理的形式有些有效,有些则无效。逻辑学的任务就是把有效的挑出来,把无效的剔除。逻辑学是一门形式科学,它本身不能确定孤立的基本命题的真值;逻辑学本身只可确定具有某些命题形式的复合命题的真或假。
陈为蓬认为,逻辑学具有抽象性、应用性、工具性等特点,其主要基本原则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结合中国古代的名辩学传统、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培根的《新工具》以及莱布尼茨提出的数理逻辑、罗素和怀特海提出的《数学原理》等,阐述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发展演变。
最后,陈为蓬指出,自本世纪30年代以来,逻辑学与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等的发展相互结合,出现了许多新分支,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已经形成为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在这一部分,陈为蓬介绍了归纳逻辑这一认知难题。
本场讲座系清华大学新人文讲座系列之(十六)“哲学与发展的第十六讲”,由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副主任、历史系副教授程钢主持并点评并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