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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录取工作初步安排

●9月14日下午5:00,人文学院收取申请材料截止。

●9月19日上午,人文学院主页招生网上公示入围复试的申请者名单,未入围者不再通知。

●9月21日上午9:00-12:00,人文学院入围复试的博士申请者,参加综合笔试。考试地点:六教6C300,考生8:30持身份证入场。

●9月21日下午1:30-4:30,人文学院入围复试的博士申请者到新斋参加资格审查,地点:新斋126办公室。

●9月21日下午-22日,各系各学科组织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公布入围名单时通知。)

附:资格审查说明

博士申请者参加学科综合面试前,必须到人文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审查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各学科的综合面试,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示认证报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原件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在读硕士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特别说明:

报考类别中“应届硕士生”仅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完成学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所谓拿“双证”)且最迟博士生入学前可以硕士毕业的在学硕士生。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各类专业学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答辩通过后只获得学位证(所谓拿“单证”),均不属于“应届硕士毕业生”,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进行资格审查。